入境旅客攜帶菸酒免稅數量為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攜帶超逾該免稅限量菸酒入境,限酒4公升,捲菸4條(800支)、雪茄100支或菸絲4磅以內,並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完稅放行。攜帶菸酒數量超逾前開稅放限量部分,須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或本部同意文件,始准進口。
交通部觀光局於102年12月26日依據民用航空法第43條第3項規定及依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送技術規範公告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 ,並自102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亦有所調整,請搭機旅客務必遵守以維護飛航安全。